市建委關于印發《市建委2014年依法 行政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4-10-24
作者:
沈建發〔2014〕37號
委相關處室、委屬各單位:
現將《市建委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3月4日
市建委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實施方案
為了全面做好沈陽市建設系統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沈陽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
委屬執法處室和執法單位主要包括:建筑行業發展處、市場管理處、房地產業與工程建設處、公用事業處、勘察設計管理處、科技與建筑節能處、質量安全處、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辦公室、質量監督站、安全監督站、造價站、建筑節能辦、節水辦、招標辦、建筑企業管理站、城建檔案館等。
二、考核內容
考核項目主要包括組織領導、行政決策、法治創建、行政執法、行政監督、創先爭優等方面的情況。具體考核標準詳見《市建委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評分細則》。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依法行政考核實行年度考核,采取內部考核、書面審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采取核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和相關資料、數據,組織實地檢查或集中抽查等方式。
考核具體步驟是:
(一)自查自評。2014年6月30日之前,各考核對象對照考核評分細則進行自查自評,形成半年自查報告,報送委政策法規處;11月10日之前,各考核對象對照考核評分細則進行自查自評,形成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并將工作報告、自評得分報送委政策法規處。
(二)組織考核。根據市建委年度考核的統一安排,納入單位目標考核系統,由委政策法規處組織考核。在對考核對象報送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和資料進行審核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實地檢查或集中抽查。檢查或抽查主要采取聽匯報,查閱相關文件、會議記錄和其他資料等方式。
(三)綜合評定。在綜合分析評價的基礎上,確定考核初步結果。根據考核得分情況,確定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依據有關規定,考核對象出現行政決策不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未依法、全面、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導致發生特(重)大事故,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違法處置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等情況以及考核機關認為有其他重大違法行政行為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評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考核結果的運用
依法行政考核納入市建委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在市建委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的分值比例折算。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給予通報表彰,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成考核對象寫出書面整改意見,限期進行整改。
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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