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關于印發《沈陽市2014年建設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要點》的通知
2014-10-24
作者:
沈建發〔2014〕68號
各建設(開發)、施工、監理、檢測單位,各商品混凝土及構件生產企業:
現將《沈陽市2014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4月22日
沈陽市2014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以及市委十二屆八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省、市政府“質量強省”、“質量強市”的戰略方針,堅持“打造國家中心城市,高標準推進項目建設,提升城市功能品味,打造精品工程”的戰略部署,堅持依法行政,完善質量監督體系,強化工程質量監管,加強監督執法檢查和質量通病專項治理,全面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確保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質量安全,全力保障我市重點項目建設和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進一步提升我市總體工程質量水平。
二、工作目標
(一)嚴格執行國家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保證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安全,確保報監工程監督覆蓋率達100%,確保受監工程無重大質量事故。
(二)抓好重點工程、金廊工程、地鐵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質量監督。
(三)扎實推進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重點解決滲漏、裂縫、結露長毛等突出的質量問題。爭取在本年度,新建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預防和治理覆蓋率達到85%,通過五年努力,新建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預防和治理覆蓋率達到100%。
(四)規范預拌混凝土行業管理,將預拌混凝土的生產及使用行為納入日常監督重點,引入混凝土試塊植入芯片技術,混凝土出廠合格率達100%。
(五)繼續堅持監管模式創新,提升管理手段,強化過程控制。
(六)嚴格規范工程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加強對專業工程承發包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管。
(七)規范竣工驗收程序,竣工驗收一次性合格率達95%。嚴肅查處未驗收投入使用工程。
(八)推進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開展工程質量信息統計通報工作。
(九)鼓勵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參評國家、省、市級優質工程評比及東北三市質量觀摩活動。
(十)規范質量投訴處理工作程序,實行質量投訴受理公示制,確保工程質量投訴受理率達100%,滿意率達95%以上。
(十一)對各區質量監督分站、區級公用安裝和裝飾裝修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培訓并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年底測評。
(十二)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監督、不斷改進執法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重點工程、金廊工程、地鐵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完善日常抽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檢查機制,對參建各方主體行為、建筑材料管理、工程現場管理、工程質量責任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監管。加強對地鐵工程防治滲漏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督防水材料質量和防水施工質量。
(二)根據國家住建部《關于深入開展全國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3〕149號)要求,出臺《沈陽市建筑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指導意見》。切實治理樓板、墻面開裂;屋面、衛生間、外墻外窗滲漏;室內墻面結露長毛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將住宅工程常見質量問題治理作為監督檢查重點,在鞏固住宅工程主體結構質量的基礎上確保使用功能。
(三)出臺《沈陽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管理規定》,加強對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管理,規范市場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四)預拌混凝土企業下設攪拌分站及建設、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自設攪拌站的,均須按相關規定取得資質證書,并具備預拌混凝土專項試驗室和配備相應的專職技術、質量人員;外埠預拌混凝土企業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供提供混凝土的,須在本行政區域內設立攪拌站,并按相關規定取得資質證書,接受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對無資質的生產企業堅決予以退場。
(五)規范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行為,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嚴格按照標準規范生產、運輸預拌混凝土。對預拌混凝土生產現場、原材料、出廠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實行月度巡查制度。質量監督機構每月制定巡查計劃、確定巡查范圍,對混凝土攪拌站生產的混凝土、施工現場澆筑的混凝土進行取樣、封樣和檢驗,并公布檢驗結果。通過月檢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保證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
(六)嚴查違規送試預拌混凝土試塊,逐步推廣制作混凝土試塊時植入芯片的監管手段,以確保混凝土試塊取樣的可靠性。
(七)繼續創新監管模式,充分利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系統軟件,掌握工程進度,強化過程控制,對檢驗批實行必檢部位與隨機抽檢相結合的動態監督方式。采取檢驗批抽查與實體質量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手段,在監督過程中利用便攜式檢測工具,對工程結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測,體現質量監督工作的客觀性、科學性。
(八)規范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嚴肅查處施工現場使用不合格建材(產品)或材料“未檢先用”、施工圖紙或重大設計變更未經審查、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基礎主體結構未經驗收擅自裝修等違法、違規行為。
(九)加強對專業工程承發包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管,要求監理單位必須對項目所有專業工程承發包情況及時進行審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凡是發現專業工程有違反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將嚴肅追究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監理單位的相應責任。
(十)全面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規定》(建質〔2013〕171號)及《遼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遼建發〔2000〕147號),規范竣工驗收程序,加強工程竣工驗收監管,提高驗收工作質量,出臺《沈陽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指導意見》,統一監督檔案歸檔資料要求。
(十一)全面落實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制度,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須組織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分戶驗收,并留存全面、真實、有效的書面資料備查,同時將分戶驗收告知書張貼于戶內指定位置,方便檢查核對。各縣、區質量監督機構應在竣工驗收時對分戶驗收情況進行復核,凡未經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對在分戶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降低標準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罰。
(十二)建立未經驗收投入使用工程月度通報制度。各縣、區質量監督機構每月統計未驗使用工程情況并及時上報,每月初在沈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網通報,并對未驗使用工程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十三)加強對檢測機構的監管。從檢測機構資質方面、檢測工作質量方面、檢測監督遠程管理信息網的建立和執行方面開展對檢測機構的專項治理工作,嚴肅查處假試件、假報告、假檢測以及檢測機構超越資質檢測范圍或在資質已經過期情況下進行檢測等行為。
(十四)引進檢測回彈數據同步傳輸技術。在單位工程結構實體檢測過程中逐步實現混凝土結構回彈檢測信息化管理,通過采用能自行進行數據傳輸的回彈儀,將數據即時傳到數據控制中心,避免人為因素干擾檢測結論。
(十五)開展全市工程質量大檢查并組織開展質量月活動。擬于4月下旬開始,將重點對預拌混凝土的使用、混凝土試塊的制作送試及現場標準養護條件、現澆混凝土結構實體質量、建筑材料的取樣送試情況、鋼筋工程質量和施工現場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執行情況等幾方面進行檢查。本次檢查結果,對工程質量控制較好的項目將進行通報表揚,對工程質量差的將進行通報批評,并在沈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網上進行通報。對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的,除予以通報批評外,還將給予行政處罰。
(十六)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檢查。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將對各縣、區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兩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常見問題治理措施和分戶驗收制度落實情況。
(十七)嚴格監督高層、超高層建筑的外幕墻設計及施工質量,重點監督幕墻節能工程,加強對幕墻工程熱橋部位的隔熱斷橋措施及斷熱節點的連接、隔氣層設置情況的監督,防止外幕墻出現滲漏、結露等質量通病。
(十八)鼓勵建設、施工單位創建優質工程,參評國家、省、市級獎項,從評優標準等方面為企業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專家的專業水平,調動企業的主觀能動性。組織各項目之間交流創優經驗,積極引導企業將創優經驗、先進工藝總結為工法或質量標準化施工方案。
(十九)依據《沈陽市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及投訴處理實施細則》(沈建發〔2012〕137號),各縣、區質量監督機構應對質量投訴問題進行受理登記,明確受理范圍,依照實施細則規定時限進行相關調解,及時作出調解書,將質量投訴問題在第一時間解決,防止因處理不當引發重復投訴、越級、群體上訪情況的出現。每月初將在沈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網通報各縣、區質量投訴處理情況。
(二十)對各區質量監督機構、區級公用安裝和裝飾裝修監督機構進行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并適時組織開展繼續教育培訓。對各區質量監督分站、區級公用安裝和裝飾裝修的監督機構將進行一次考核,監督人員經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個人執業資格,方可從事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二十一)各縣、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嚴格按照《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的具體要求,依法監督、嚴格執法,同時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由管制型向服務型轉變。執法人員要廉潔自律,不準接受受檢單位任何形式的饋贈和宴請。行政負責人要認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
政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