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關于印發《沈陽市施工現場 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10-24
作者:
沈建發〔2014〕34號
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沈北新區安監局:
為切實做好我市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遼寧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83號)、沈陽市《關于推進藍天工程的實施方案》相關要求,我委制定了《沈陽市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2月26日
沈陽市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藍天工程的實施意見》、沈陽市《關于推進藍天工程的實施方案》為指導,落實市委十二屆八次會議“深化改革、穩定增長、改善民生、優化環境”相關要求,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以精細化管理為手段,以施工現場圍檔、密目網、車輛夾帶泥沙、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和建筑垃圾袋裝等為工作重點,廣泛開展社會監督、企業自律,政府監管防治工作,降低我市揚塵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做好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市建委成立沈陽市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領導小組:
組 長:于振明 市建委主任
副組長:陳 濤 市建委副主任
成 員:市建委質量安全處、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城建記者站、城建12319熱線。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委質量安全處。
各地區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各施工現場成立以項目負責人為組長的揚塵污染防治組織機構。
三、整治范圍
本方案施工現場是指建筑施工現場、拆除施工現場和混凝土攪拌站。
四、實施原則
1.施工企業是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責任主體,應按照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2.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轄區建筑施工現場、拆除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監管責任部門,應認真檢查施工企業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污染防治監管責任部門,應認真檢查混凝土攪拌站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4.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是地鐵工程、燃氣、自來水設施跨區域建設工程以及市政府保障房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監管責任部門,應認真檢查施工企業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同時,負責全市建筑施工現場、拆除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監督抽查、指導及督辦工作;
5.市建委質量安全處負責具體工作的部署、指導和協調,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
五、防治措施
(一)建筑施工現場
1.應有連續、密閉的鋼骨架廣告式圍擋,其高度不得低于3米,不得有污損或破損。
2.場內車行道要用混凝土硬覆蓋,其余非道路區域可沙石覆蓋,出入口、辦公區和生活區內場地空間要栽花種草,美化、綠化施工現場環境。
3.場內每天要定時灑水降塵。
4.出入口必須安裝地埋式輪胎自動清洗機,不準車輛夾帶泥沙出門。
5.應在腳手架外排立桿的里面設置封閉、整齊、清潔、統一顏色的密目式安全網,應定期組織清洗和更換破損的安全網。
6.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放要采取覆蓋防塵網、噴灑粉塵抑制劑或灑水等措施。
7.嚴禁露天攪拌混凝土。
8.嚴禁高空拋擲建筑垃圾。
9.不得現場焚燒廢棄物。
10.生活垃圾要及時清運。
11.必須在每個作業面設立環保垃圾袋專區,配備環保垃圾袋。所有建筑垃圾、地面灰塵等必須清理干凈、裝袋運走。垃圾裝袋后在48小時內未能及時運走的,應當在建筑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
12.出入口處應安裝視頻監控設施,重點監控出入車輛沖洗及渣土車覆蓋情況。視頻監控內容必須完整保留30天以上,市區監管人員可依據視頻影像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二)拆除施工現場
1.應有連續、密閉的鋼骨架廣告式圍擋,其高度不得低于3米,不得有污損或破損。
2.場內每天要定時灑水降塵。
3.出入口必須安裝地埋式輪胎自動清洗機,不準車輛夾帶泥沙出門。
4.不得現場焚燒廢棄物。
5.出入口處應安裝視頻監控設施,重點監控出入車輛沖洗及渣土車覆蓋情況。視頻監控內容必須完整保留30天以上,市區監管人員可依據視頻影像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6.采用與拆除物同步高圍網加噴淋作業,拆除后1周內不能及時清運的殘土,要采取覆蓋防塵網、噴灑粉塵抑制劑或灑水等措施。
(三)混凝土攪拌站
1.要建設全封閉式的料倉,并安裝粉塵吸附裝置;暫時未建封閉式料倉的,要全面采取建設防塵棚、抑塵網、綠化鋪裝、噴灑穩定劑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2.出入口處應安裝視頻監控設施,重點監控出入車輛沖洗及渣土車覆蓋情況。視頻監控內容必須完整保留30天以上,市區監管人員可依據視頻影像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六、工作要求
1.開展施工現場整治月活動。領導小組確定,3月份為沈陽市施工現場整治月。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成立施工現場整治月活動領導小組,下發通知,認真組織開展好本地區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月活動;組織本轄區施工現場認真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監管職責,逐一驗收達標,并于3月31日將施工現場整治月活動開展情況上報市建委質量安全處。
2.明察暗訪,開展全市檢查。市建委定于3月20日組成檢查組對各地區開展施工現場整治月活動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組將采取明察暗訪方式,檢查各地區施工現場整治月活動開展情況,并于4月中旬將檢查情況全市通報。
3.建立考核機制,促進責任落實。施工現場整治要實行網格化管理,將施工現場整治責任落實到人,做到每個現場都要有責任人,采取銷號的辦法,實施周統計、月調度的考核機制,對在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現突出的責任人、施工現場給予表揚;對工作不力的責任人、施工現場要定期通報批評。
4.樹立優秀典型,曝光不良現場。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本區域設立不少于5個樣板施工現場,組織開展觀摩、學習等活動,同時對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現場,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罰或媒體曝光。
5.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設立舉報投訴電話,接受市民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的監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舉報電話為12319。
6.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對施工單位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產生揚塵污染的,依據《遼寧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萬元罰款;對拒不整改的,依法責令停工整頓,并將該施工企業不良行為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
政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