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遼寧省住建廳相關文件的通知
2015-05-28
作者:
沈建發〔2015〕59號
各區、縣(市)及開發區建設局,沈陽市建筑企業管理站,各建筑業企業:
住房城鄉建設部已出臺《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以下簡稱《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省住建廳也下發了有關文件,對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強化對建筑活動的監管,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義。請各相關單位及建筑業企業認真學習,嚴格執行,抓好貫徹落實。同時結合沈陽市的具體情況,提出貫徹落實具體意見通知如下。
一、資質申請和許可程序
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
(一)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受理,由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
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其中涉及公路、水利、水運、通信等方面資質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初審。
(二)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受理,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許可:
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3.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上述資質申請由沈陽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建委窗口受理企業申請材料,市建委窗口在受理企業申請材料時,對企業申報的附件材料原件進行核對,確認企業申報材料與原件相符,并在材料復印件上加蓋“原件與復印件相符”印章及核查人名章,同時確認企業書面申報材料與電子數據相符。市建委窗口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原件與復印件的一致性負責。
市建委業務職能部門負責召開資質專家評審會議,并對專家審查意見進行復核,將復核結果報委分管領導審批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市建委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專家評審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之內。其中涉及公路、水利、水運等方面資質的,由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初審。
注冊地在我市的國務院國有資質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業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上述資質,同樣按此程序申請。
(三)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區、縣(市)、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沈陽市建筑企業管理站受理(以下簡稱各受理單位),由市建委許可:
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3.施工勞務資質(由沈陽市建筑企業管理站受理)。
各受理單位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 工作日內初審完畢,匯總沈陽市建設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情況一覽表兩份(含電子版)、正式申報文件兩份,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沈陽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建委窗 口。在受理企業申請材料時,各受理單位對企業申報的附件材料原件進行核對,確認企業申報材料與原件相符,并在材料復印件上加蓋“原件與復印件相符”印章及核查人名章,同時確認企業書面申報材料與電子數據相符。各受理單位對企業申報材料原件與復印件的一致性負責。
市建委業務職能部門負責召開資質專家評審會議,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專家評審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之內。其中涉及公路、水利、水運等專業的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同時將評審意見在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http://www.syjs.gov.cn)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公示后發布公告,公告后企業可辦理取證相關事宜。
二、資質證書的延續與變更規定
(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企業應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按原資質申報途徑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
企業凈資產和主要人員滿足現有資質標準要求的,經資質許可機關核準,更換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自批準延續之日起計算。
企業不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不批準其相應資質延續,企業可在資質許可結果公布后3個月內申請重新核定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申請,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
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仍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繼續開展建筑施工活動,企業應從最低等級資質重新申請。
(五)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省內)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企業按原證書申請途徑提出變更申請,由原機關許可批準。跨地區變更的須遷出、遷入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同意遷出、遷入證明。
(六)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組以及跨省變更等事項,企業性質由內資變為外商投資或由外商投資變為內資的,承繼原資質的企業應當同時申請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有關規定辦理。
(七)企業遺失資質證書,應在申請補辦前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并按原證書申請途徑提出補證申請,由原資質許可機關批準。
三、資質許可后監督與管理
(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是否滿足資質標準和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
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九)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
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被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在資質被撤回后3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級同類別資質的申請。
(十)企業有隱瞞有關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不接受管理部門檢查、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等行為發生的,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有關處罰信息向社會公布,并逐級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十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對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企業建立信用檔案,按照企業誠信情況實行差別化管理。企業的信用檔案信息向社會公開,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
四、資質過渡期的換證工作
(十二)自《規定》施行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完成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換證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十三)換證工作市建委將另行發布具體工作通知。
五、資質申請材料
(十四)企業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省住房 城鄉建設廳許可資質的,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要求,企業應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 利、通信、鐵路、民航、市政、城市道路照明等方面專業資質的,每涉及一個方面專業,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申請建筑裝修裝 飾、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須單獨提交材料。
申請建筑裝修裝飾、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同時提交網絡申請,企業登陸遼寧省裝飾裝修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網站(http://www.zszx.lnjst.gov.cn),按照規定填報相關信息,核實無誤后提交,網上信息與書面資料相符。
企業申請市建委許可資質的,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要求,企業應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利、水運等方面專業資質的,每涉及一個方面專業,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企業如同時申請不同許可機關的資質,須分別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和附件材料。
(十五)附件材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報說明,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并在封面打印企業名稱和申請資質類別等基本信息,嚴禁使用活頁夾裝訂。
人員資料按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順序裝訂,除注冊執業人員僅須提供社保證明外,其他人員身份證明、職稱證書或崗位證書順序須與申請表名單順序一致。
注冊執業人員須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建造師網站(http://www.coc.gov.cn)可以查詢到的,其他無效。
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是指設區的市級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評審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
現場管理人員是指與企業依法簽訂1年 以上勞動合同,由企業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取得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頒發的相應崗位證書的人員,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或國務院有關 部門認可的行業協會頒發的相應崗位證書的人員。相應崗位證書包括: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
技術工人是指與企業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由企業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并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認可的機構或建筑業企業頒發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
六、其他
(十六)企業提供的全部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級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材料原件,并加蓋“原件與復印件相符”印章,核對后原件退還企業。申請材料受理后,申請材料不得修改更換。資質許可機關對企業申報材料存疑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和證明材料,必要時配合相關部門實地核查。
(十七)在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增項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做出前,對于有違反《規定》第二十三條情形之一的,市建委不予辦理其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增項申請。
(十八)具體指標解釋、申請材料清單以及其他未盡事宜遵照《規定》、《標準》、《實施意見》及省住建廳有關文件執行。
(十九)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市建委于2008年1月21日頒發的《沈陽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沈建發〔2008〕8號)同時廢止。
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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