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關于實行建筑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的通知(試行)
2015-07-14
作者:
各區、縣(市)、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為規范建筑勞務市場秩序,保障建筑勞務人員合法權益,促進我市建筑業健康發展,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和《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行建筑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的通知》(遼住建〔2015〕4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我市推行建筑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標
在全市建筑領域全面推行勞務用工實名制,實現勞動用工、出工記錄、現場監管等信息化管理。進一步規范施工企業分包和用工行為,構建穩定高效產業隊伍,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避免勞資糾紛問題的發生,從而維護建筑勞務市場的良好秩序和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工作內容
(一)實施范圍
2015年1月1日后全市新開工的工程項目必須實行建筑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結轉復工的項目應積極開展實名制管理工作。從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開工項目和結轉復工項目均應實行實名制管理。
(二)管理內容
建筑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是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勞務作業人員實行有效身份實名管理,動態監管其在施工現場的所有生產活動情況。
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等基本信息;崗位資格信息;從事過的施工企業、工程項目等從業信息;施工現場考勤信息;勞務用工合同等其他信息。
(三)管理機構
日常工作的監管由沈陽市建筑企業管理站(以下簡稱市建管站)負責,各區、縣(市)、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所轄區域建筑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統計。
(四)工作方式
實名制管理工作按工程項目進行登記管理。
1.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負總責,匯總本工程項目自有、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企業現場勞務人員的實名制管理數據信息,建立以工程項目為單位的實名制管理系統或臺賬,報送實名制管理數據信息,監督分包企業做好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
2.建設單位單獨發包的專業承包工程,由專業承包企業按總承包企業建立的實名制管理系統或臺帳要求匯總專業承包項目自有和施工勞務企業現場勞務人員的實名制管理數據信息,送總承包企業按要求統一報送。
3.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企業要積極配合總承包企業,做好施工現場建筑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
4.施工企業根據本企業及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可自行編制或選用其他地區、企業已經成熟的工程建設項目實名制管理系統,也可建立實名制管理臺賬。管理系統(臺賬)要按照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建筑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基礎數據標準》(見附件2)的要求和內容進行建立。
三、有關要求
(一)施工企業要充分認識建筑勞務人員實 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對本企業建筑勞務人員實名制信息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負責。要制定實名制管理各項制度,簽訂勞務用工合同,建立勞 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檔案,并在施工現場配備專職或兼職實名制管理人員,負責實名制信息采集等具體管理工作,要明確每個項目的責任領導、具體負責人,并負責做 好信息的報送工作。
(二)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告知勞務人員實名制登記管理內容,并于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將所匯總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建筑勞務人員實名信息表”(見附件3)以紙介和電子文檔兩種格式報送市建管站。在項目施工期間如發生人員增減等變更時,要對人員進行先登記后上崗,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建管站報送人員變更信息。
總承包企業要在2015年7月15日前將“工程建設項目實名制管理信息報送負責人聯系表”(見附件4)信息匯總報市建管站。
(三)各區、縣(市)、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建筑施工企業是否開展實名制工作作為建筑市場日常執法檢查工作內容之一進行督查,并將檢查結果匯總至“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檢查明細表”(月報表)中,于每月底報市建管站。
(四)市建管站等有關部門每年對實名制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結果進入施工企業實名制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影響企業信譽等級的評定并計入企業信譽(誠信)檔案。對實名制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企業進行通報,取消其評優、評先資格,外埠企業將通報省建設廳限制其入遼備案。
附件 1.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行建筑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的通知
2.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建筑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基礎數據標準
3.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建筑勞務人員實名信息表
4. 工程建設項目實名制管理信息報送負責人聯系表
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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