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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建委關于《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2016-05-10

    作者:


      一、《實施意見》出臺背景

      2013 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要求,“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 2014年11月,住建部出臺了《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2014年12月,住建部、財政部、水利部三部委聯合啟動了全國首批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申報 工作。2015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通過海綿城市建設,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 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 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2016 年1月,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基礎上,明確從今年起,全省 各市的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到2020年,每個市至少要建設1個海綿城市示范區。示范區要集中連片,面積不小于 15平方公里,區域內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要達到70%以上。

      為貫徹落實會議要求和有關文件精神,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結合我市實際,2016年3月制定出臺了《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沈政發〔2016〕9號)。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共包括總體要求和重點任務、保障措施三大方面。

      (一)總體要求

      一是明確了到2018年,建成海綿城市示范區,區域內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達到80%;到2020年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示范區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示范區目標要求的海綿城市建設目標。

      二是確立了堅持生態優先,自然循環;堅持規劃引領,系統布局;堅持創新理念,科學實施;堅持科學示范,統籌推進的基本原則。

      (二)重點任務

      一 是強化規劃引領。科學編制規劃,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詳規劃及道路、綠地、水等相關規劃時要充分體現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將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相關指標納入 規劃指標體系。嚴格實施規劃,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建立健全海綿城市指標落實情況審查制度,將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 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建立海綿城市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和設施有效使用監督制度。完善規范標準,研究探索適合沈陽市的海綿城市建設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研究出臺 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等標準文件,科學指導我市海綿城市建設。

      二是統籌協調建設。在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海綿型公園和綠地建設、海綿型道路與廣場建設、建筑與小區系統建設、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海綿型村鎮建設、示范區建設共七個方面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三 是完善管理機制。創新建設運營機制,研究出臺我市城市藍線、綠線規劃管控辦法,形成完善的城市河湖水系保護、城市濕地“零凈損失”機制;建立城市防洪防澇 的預警預報機制,嚴格績效考核機制。加強運營管理和應急處置,加強日常維護和應急搶險管理,全面加強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和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相關設施的日常 維護工作,以確保各類設施能夠按照設計要求發揮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國家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申報和建設工作,研究解決海綿城市建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是制定支持政策。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將海綿城市建設作為重點支持的民生工程,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對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

      三是落實建設資金。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建設。加大政府投入,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區、縣(市)海綿城市建設

      四是完善制度體系。加強海綿城市技術標準建設,建立健全海綿城市建設制度體系。出臺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工程設計導則、標準圖集等技術性標準及規范。建立健全水系、公園綠地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制度。

      五 是營造良好氛圍。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深入宣傳海綿城市建設的重大意義和政策措施,引導市民養成生態環保的生活習慣,調動社會各方參與海綿城市建設的積 極性。抓好宣傳培訓,加強對相關部門監管人員及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海綿城市建設的綜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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