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關于印發《沈陽市綠色建筑設計施工圖審查技術要點(試行)》的通知
2016-05-16
作者:
沈建發〔2016〕79號
各勘察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遼寧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6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綠色建筑發展,規范和加強我市綠色建筑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工作,市建委組織遼寧省建筑設計研究院編制了《沈陽市綠色建筑設計施工圖審查技術要點(試行)》(以下簡稱《審查要點》),現予以發布,并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6年7月1日以后報審的我市新建、改建和擴建民用建筑,應按照《沈陽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和《沈陽市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進行施工圖設計,并滿足《審查要點》的要求。
二、民用建筑工程在施工圖設計時,要根據建筑類型認真填報審查要點評定表,在各專業設計總說明中專項編制相應深度的綠色建筑設計專篇。
三、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照《審查要點》規定對民用建筑進行綠色建筑專項審查并給予審查結論,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頒發施工圖審查合格報告書。審查合格后的設計文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變更的,設計單位應將變更原因、變更后的綠色建筑專篇及變更圖紙重新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四、綠色建筑設計、審核及施工圖審查人員應經過《沈陽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沈陽市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和《審查要點》(試行)等相關技術培訓,取得培訓證書后持證上崗。
五、通過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并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報告書的民用建筑項目,視同為沈陽市級綠色建筑(設計階段),但無星級稱號。
六、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報告書的民用建筑項目,由開發建設單位申請并通過市建委按照《沈陽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沈陽市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規定組織的綠色建筑評審,方可成為沈陽市星級綠色建筑(設計階段1星級、2星級或3星級),由市建委發文確認并掛牌。
七、《審查要點》由市建委負責管理,由遼寧省建筑設計研究院負責解釋。《審查要點》文本可從市建委網站(www.syjs.gov.cn)下載。
附件2:
表1 沈陽市居住建筑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要點評定表一(控制項)
表2 沈陽市居住建筑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要點評定表二(一般項)
表3 沈陽市公共建筑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要點評定表三(控制項)
表4 沈陽市公共建筑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要點評定表四(一般項)
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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