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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促進我市建筑勞務市場健康發展的調研報告

    2014-10-24

    作者:


      為了促進我市建筑勞務市場健康發展,扶持我市建筑勞務企業做強做大,我會進行了歷時兩個月的調查研究。其中,10月份邀請了我市10家主要建筑勞務企業召開座談會;先后對遼寧城建勞務公司、沈陽雙興建設集團和沈陽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進行了走訪調研; 11月20日至11月21日,由我會周明輝秘書長帶隊,市建管站張國、市總工會盧小靈、遼寧省城建勞務公司孫陽、市建筑業協會夏冰等一行5人,赴大連市建筑行業協會進行了考察學習;對于政策性的扶持措施進行了網上調查。通過這次調研,使我們基本了解了我市建筑勞務市場的現狀和建筑業發達省市在建筑勞務市場建設方面的做法,對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勞務分包行為,促進我市勞務企業健康發展,具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一、我市勞務市場的現狀

      1、資質標準偏低。目前國家建設部2001年頒發執行的勞務企業資質標準已經落后于勞務企業發展,不利于促進勞務企業進一步加快發展,也難以區別勞務企業優劣和實力。另據我市的一些勞務企業反映,很多勞務企業擁有13項資質,但缺乏相應的技術工人,“人證分離”的情況普遍存在。

      2、建筑勞務市場不規范、“黑包工”現象依然存在;監管措施難以落實,總承包企業用工行為亟待規范。一是監管的重點往往是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對承包企業用工自主權的管理不夠。據調查,我市雖然制定了有關規定,但并未對承包企業用工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承包企業依然可以與“包工頭”進行勞務交易。政府主要是通過實行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來防范和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二是行政監管的力量有限。對承包企業用工情況進行監管,涉及到承包企業與勞務企業分包合同、企業與務工人員勞動關系、務工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的現場監督檢查。面對每年數量龐大的在建和新開工程項目,政府的監管力不從心;由于工程實施過程中企業用工變化頻繁,政府對勞務分包市場的勞務交易、合同備案監管很難覆蓋到承包企業的所有勞務分包行為。

      3、缺乏扶持政策,致使建筑勞務企業市場競爭不利。稅收優惠政策不夠,勞務費用成本相對較高。稅費支出和必要的管理成本支出,以及企業責任風險,必然提高勞務合同價格,使建筑勞務企業在與“包工頭”的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這是“包工頭”不愿成立勞務企業,一些建筑勞務企業既以企業名義從事勞務分包,又以“包工頭”身份私下承攬勞務作業的重要原因。

      4、勞務分包企業與總包企業之間存在較大的供求矛盾。由于我市大部分勞務分包企業屬于集體及民營性質,自身存在資質不夠、資金不足、人員不整等不利因素,使得很大一部分工程轉包給外埠資質高、有資金實力的分包企業。這對于我市的勞務分包企業來說,其自身要想做強做大,會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約,同時也造成現在這種分包企業沒活,總承包企業找不到本地合適的施工隊伍的尷尬局面。好多小規模的勞務分包企業就是因為自身缺少資金,大工程墊款墊不起,只能干一些小工程,企業隨著工程越來越少,盈利能力越來越差。

      5、建筑業勞務資源日顯短缺,整體素質難以提高。建筑業帶動了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也為從事建筑的農民工提供了就業機會,建筑業務工人員向相對貧困地區和較低素質人群轉移。建筑業勞動力資源短缺,技術工人青黃不接亦成趨勢。由于勞務企業與務工人員勞動合同制度不健全,雙方沒有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權利義務也不對等,勞動合同的約束力很差。務工人員往往根據工資高低、待遇好壞,在“包工頭”的誘導下隨意、頻繁流動,加之包工頭攜款“跑路”現象時有發生,直接影響勞務企業務工人員隊伍的穩定,危及到承包企業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也使得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6、吸納從業缺乏長久之計,務工人員提高技能的積極性不高。由于建筑業生產生活條件艱苦,長期流動作業,務工人員社會保障覆蓋面遠遠小于從事其他行業的農民工。2009年國家人保部發布了《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辦法》,而我市建筑務工人員的實際參保率水平低下。建筑領域的農民工,務工期限短,流動性比較頻繁,務工不夠固定,保險手續經常變動增減和繁瑣,造成農民工反復的一邊參保,繼而又退保的不良現象,反反復復的參參退退,農民工的權益不能得到維護,結果是企業交了費而無收益,農民工退了保更得不到收益。

      另外,據一些勞務企業反映,外來務工人員對參加培訓,進行技能鑒定普遍缺乏積極性,不但不愿承擔培訓費用,還向企業索要務工補貼。

      7、培訓與技能鑒定滯后,持證上崗率低。近幾年來,建筑業務工人員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有了很大進展,但由于農民工流動頻繁、培訓經費不足等方面的原因,培訓和鑒定的進度尚未滿足《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建市[2005]131號)提出的持證上崗目標的要求。據一些勞務企業反映,其務工人員持證率依然很低,可謂“年年植樹不見林”。

      此外,一些勞務企業為了應對資質申報、檢查,扣留了流失技術工人的技能鑒定證書,導致這些人員在新的企業重新培訓、鑒定,“人證分離”與“一人多證”的現象相當普遍,既掩蓋了建筑勞務企業資質情況的真實性,也浪費了培訓和鑒定資源。

      8、人工費過高與定額嚴重背離,增加了企業成本。勞務分包企業產值主要體現在人工費方面,近年來人工費漲幅非常大,以力工和瓦工為例,近年來漲幅平均都在50%以上,無形中加大了企業的成本。由于現行定額與實際人工費相差太大,不僅增加了企業成本,而且造成總包與分包在簽訂合同及工程結算時的矛盾。

      二、其他省市的做法

      1、賦稅方面。青島市的做法是,建委主動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取得了稅務部門的支持,確定所有工程項目按常規由總承包企業繳納營業稅的,勞務分包企業一律不再繳納營業稅,解除了勞務企業的后顧之憂,激發了企業尤其是無資質包工頭申辦勞務分包資質的積極性。

      2、勞保費撥付。貴州省的做法是,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使用本省勞務企業的,勞保費管理機構從其應返還的勞保費用中扣除20%(即勞保費用×75%×20%)統一撥付給勞務企業,勞務企業必須將該資金用于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的工傷、醫療、養老或綜合保險等社會保險。凡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只簽訂勞動合同不辦理社會保險,或只與包工頭簽訂勞務合同的,均視為違法分包,且不得返還此項費用。 勞保費管理機構按當年收繳的勞保費總額中提取2%(貴陽市暫按1%)作為建筑行業農民工職業技能上崗培訓援助。 使用省外勞務企業的,勞保金管理機構從收到的應返還的勞保費中扣除20%(即勞保費用×75%×20%)用于勞務企業的農民工培訓。

      大連市從2008年開始加大扶持勞務分包企業的力度,主要體現是給農民工交納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兩險上的優惠政策。大連市規定按工程造價3.2%收取建設單位勞保統籌費后,將57%的部分撥付給施工企業,剩余部分為勞務分包企業的勞務人員交納80%的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及農民工培訓等。此辦法的實施,使得勞務分包企業每月僅需負擔20%的勞務人員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大大地減輕了企業負擔,促進勞務分包企業在確保工人人身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發展生產,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3、持證上崗。山東省的做法是,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完善配套聯動機制。建立了教育培訓統一管理的體系,加強主管部門與培訓機構、教學單位、協會和企業的溝通聯系,促進業內外相互交流合作,充分發揮資質管理、質量安全監督、評優樹先等職能作用,強化職能聯動機制,嚴格把好對建筑業一線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認證的市場準入和清出關。建立“捆綁式”考核檢查機制。將企業一線操作人員持證人數作為市場檢查、資質年檢、質量安全監督和評優樹先的重要考核指標之一,把持證上崗與有關職能掛鉤,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凡發現無證上崗和持證不達標的人員和企業,將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在案,在年度企業考評時給予處理。

      三、促進我市建筑勞務市場健康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1、進一步健全完善建筑勞務市場體系。 一是建立服務體系,形成制度保障。建立覆蓋廣泛、信息靈敏、服務完善、活動規范有序的市場服務體系,是培育和完善建筑勞務市場的重要措施。要在政府統一規劃和勞動、就業部門的指導協調下,建立多層次、專業化的建筑勞務職介機構,形成職介網絡。在信息服務上,建立融信息收集、整理、貯存、傳遞和發布于—體的供求信息庫和計算機網絡系統,通過多種媒介和形式,為供求雙方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服務。在社會保障方面,應加快建立覆蓋所有建筑勞務人員的養老、醫療等保險制度體系,為維護建筑業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二是健全法規體系,規范市場行為。通過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規條例和管理制度,強化建筑勞務資源配置市場化制度、市場主體風險共擔制度、勞動關系契約化制度及社會保障制度等,使建筑勞動力的開發、流動、使用與建筑勞務市場的運作處于法制的規范與保護之下。三是強化監督體系,維護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大執法監察力度,不定期對建筑勞務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從全面治理掛靠、轉包、違法分包、勞務用工、持證上崗、現場監管、農民工培訓、勞動合同簽訂、無故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等行為入手,逐步取締“包工頭”,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分包行為,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罰。建立勞務分包企業誠信檔案,在行業內發揮警示和自律作用。

      2、進一步規范建筑勞務用工管理。 一是構建勞務分包交易平臺。宜盡快為勞務分包交易各方提供勞務分包和勞務用工信息平臺,制訂相應的勞務分包招標、交易實施細則,確保勞務分包交易的公平、公正和有序。二是建立統一規范的勞務分包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前者用于調整勞務企業與勞務發包企業之間的工程承發包關系;后者用于調整勞務企業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三是建立勞務合同備案制度。無論是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招投標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還是與施工單位議標達成的勞務分包合同,都必須進行合同備案管理。四是推行持證上崗制度。務工人員必須取得所從事崗位的崗位資格證書及相應技能證書,才能從事相應技術工種的工作。通過以證管人,提高作業人員的質量意識與安全意識。此外,勞務企業應當具備與其資質相適應的持證人員比例。五是建立勞務分包合同履約和勞務用工情況監管制度,進一步規范企業行為。應建立健全勞務分包合同和勞務用工的監管制度,加大執法監察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或巡查等方式,對存在不良履約行為的工程項目,應實施重點監控。鑒于目前監察人員配備不足的問題,建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如市建委協調建管處、市場處、建管站及行業協會等多個部門實行聯動,對建筑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直接雇用勞務人員進行動態監管,對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只簽訂勞動合同不辦理社會保險的,或只與“包工頭”簽訂勞務合同等行為,均視為違法分包進行處理。對建筑業企業不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勞務人員工資的,應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可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資質升級、評比先進和新開工工程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并予以相應處罰。通過規范企業行為,從源頭上預防拖欠勞務人員工資問題。

      3、進一步強化對建筑勞務企業的政策扶持。一是職能部門及時指導市場,合理制定人工費定額標準。對于現在勞務市場人工費過高與定額嚴重背離問題,政府職能部門應根據市場人工費波動變化的特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及時測算并確定人工費標準,適時調整提高人工費定額水平,按季發布各工種不同專業的人工費指導價,作為勞務工程投標和結算的基本依據,同時作為調解勞務工程承發包雙方價格爭議的依據。二是勞務分包企業產值主要體現在人工費方面,按勞務企業全部產值征收有些過高,應考慮勞務分包企業的現實經營狀況,適當降低所得稅核定征收的稅率;對新開辦的勞務企業,應實行減免稅政策,扶持其發展壯大;對農民工交納的個人所得稅,也應給予適當減免;允許企業將農民工的社保費列入成本,以鼓勵勞務分包企業為農民工交納養老、醫療等各項保險,從而保障農民工權益,解決其后顧之憂;探討解決用于勞務企業勞務人員保險費用支付的問題,現行政策只對總承包企業給予勞保費的退還和支付,如進行專款專用,總承包企業可進行撥付的人員有限,而真正渴求撥付的勞務企業又得不到政策的扶持,可考慮在建管站的勞保費(社會統籌基金中)給予一定比例的撥付。

      4、積極構筑建筑勞務人力資源開發機制。一是依托全市各類職業技術院校和大型建筑總承包企業,積極探索具有沈陽特色的建筑業職業教育發展道路。通過采取國家政策性補貼、地方財政投入和企業自籌相結合的辦法多方籌措資金,主要面向已在崗的建筑業勞務人員,通過采取在職和脫產繼續教育(針對勞務企業骨干力量)、就業崗前培訓、離崗再就業培訓等多種途徑,不斷提升建筑勞務隊伍整體的專業技術層次和技能水平,從而整體提升沈陽勞務企業資質檔次,促進我市勞務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二是依托新民、遼中、康平、法庫等建筑業從業人員輸出數量大的(市)縣,加快建設打造具有沈陽特色的建筑勞務培訓輸出基地。通過落實國家補貼和增加市、縣兩極財政投入,主要面向我市農村地區有意愿從事建筑行業各工種的農民工,按照“先培訓、后輸出”,“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能、思想道德、從業素質等各方面的綜合教育,通過集中統一培訓、建立個人檔案、定向輸出等方式,向我市和外籍勞務企業統一派遣專項技能合格的建筑勞務人員,促進我市建筑勞務隊伍的合法有序流動。

      5、有效發揮行業協會職能作用。

      行業協會在促進提高勞務企業素質、規范建筑勞務市場秩序、加強建筑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自律等方面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一是經常性組織開展專項調研、理論研究和政策研討,協助政府部門了解掌握沈陽市建筑勞務企業和農民工的有關情況,反映企業和農民工訴求,為政府促進勞務企業發展、落實中央相關政策、加強作業層建設、打造新型建筑工人隊伍和規范沈陽市建筑勞務市場等,發揮咨詢和參謀作用。 二是積極參與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承擔對勞務企業和施工作業隊的誠信監督、評價和信息公布職責,在選優汰劣、強化行業自律等工作上發揮作用。三是協助政府部門開展對勞務作業層人員的資格管理、標準制定、教材編制和各層次人員的相關培訓鑒定工作。四是協助政府部門和企業積極開展勞務基地建設和施工人員實名制備案,推動我市勞務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二0一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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