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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的通知

    2019-01-14

    作者:


      遼住建〔2019〕13號

      各市建委、統計局,建筑業企業:

      為規范我省建筑市場主體行為,促進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清出缺席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等要求,同時為切實做好建筑業企業入庫納統,確保統計數據客觀真實地反映全省經濟發展實際,按照《關于切實做好2018年年度和2019年月度調查單位入庫納統工作的通知》(遼統協調辦字〔2018〕5號)要求,決定在全省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管范圍

      在我省轄區范圍內取得營業執照和建筑業企業從業資質證書的法人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業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中沒有省、市審批資質的企業除外),其中于2018年8月30日前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為本次動態監管對象,9月1日之后取得資質的僅需填報附件1。

      二、監管方式

      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采取企業自查、信息系統核查及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

      企業自查是指建筑業企業對照《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標準”)以及執行統計報表制度情況進行自檢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信息系統核查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使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遼寧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等監管平臺中的企業信息與人員信息進行比對,是否滿足相關核查標準;統計部門核查符合統計標準的企業是否納入統計調查名錄庫。

      實地核查是指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到企業的辦公地點或者要求企業到指定地點,對企業資質達標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各級統計部門對企業報送統計報表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級統計部門應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作為實地核查的重點對象:

      1.符合統計標準但未納入統計調查名錄庫,未按時報送統計報表,報送統計數據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進入點調系統但報送點調數據與統計數據不一致的;

      2.一年內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

      3.資質申請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4.存在買賣租借資格(注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的;

      5.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或過期未辦理延續的;

      6.在市場檢查中有圍標、串標、轉包、掛靠等不良行為的;

      7.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

      8.被投訴舉報的;

      9.有嚴重失信行為或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核查內容及標準

      (一)信息系統核查

      1.企業凈資產達標情況

      企業凈資產按“標準”考核,凈資產以遼寧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上報的報表數據進行認定。

      2.企業注冊執業人員達標情況

      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所需的一級注冊建造師按“標準”考核,其他資質所需的注冊執業人員暫時按“標準”中同類別最低等級資質的要求考核。注冊執業人員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數量進行認定。

      3.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

      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是否按規定辦理延續。

      4.建筑業統計報表報送情況

      是否按時如實報送建筑業統計季報、年報數據。

      (二)實地核查

      1.通過統計聯網直報系統報送的統計指標數據是否及時、準確,是否建立統計臺賬;

      2.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有效,企業實際情況與系統信息是否一致;

      3.技術負責人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4.企業主要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是否有效及滿足“標準”中最低等級資質的要求,其中,特級資質按“標準”核查;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是否相符,是否有買賣租借(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的行為;

      5.“標準”中要求的廠房和技術裝備是否達標,其中技術裝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結合設備購置發票、主要性能指標證明、所屬權證明和檢驗合格證明考核;

      6.有關施工業務的文檔建立情況,包括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相關文件。

      四、核查時間

      1.企業自查:各企業對資產、人員、設備、統計報表的報送情況、各項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實情況等進行自查、自糾,并填寫附件1一式二份,于2019年2月15日前將自查資料報工商注冊所在地市級建設主管部門。

      2.信息系統核查:2019年3月1日起,遼寧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開啟動態監管功能(操作辦法另行通知),企業于3月15日前完成信息填報,各市級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統計部門于4月15日前完成系統核查工作,并記錄核查結果,填寫附件2,與所有企業自查材料一并報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廳將根據實際情況按批次發布公告。

      3.實地核查:此項工作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單位工作計劃實施,于6月1日前完成,沈陽、大連市可延長一個月。

      4.省廳抽查:省廳自4月15日起將隨機對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第九條、第十條規定資質的企業進行抽查,沈陽市、大連市抽查比例為10%,其它城市抽查比例為20%。

      五、核查整改

      資質核查結果為不達標的企業,將計入建設領域不良行為記錄,并予以公開;企業即時被鎖定并進入整改期,自鎖定之日起,不能參加招投標等經營活動。整改期為1個月,整改達標,系統自動解除鎖定;整改期滿仍未達標的,資質許可機關將撤回該建筑業企業資質。

      在實地核查過程中,一是發現企業資質存在不達標情況,應及時告知企業并發出整改通知書,整改期滿仍未達標的,資質許可機關將撤回該建筑業企業資質。二是符合統計標準未納入統計調查名錄庫的企業,應該按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及時納入統計調查名錄庫,報送統計報表。

      被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在資質被撤回后的3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級同類別資質的申請。超過3個月未申請重新核定或重新核定未通過的,資質將被注銷。資質被注銷后,企業按照規定從最低等級資質開始申請。

      六、工作要求

      1.堅持依法監管。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確保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有序進行。

      2.堅持公正高效。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監管效能,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市場環境。

      3.堅持公開透明。實施核查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各市可參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動態核查實施細則。

      附 件:附件1:企業填報.xls

      附件2:主管部門填報.xls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遼寧省統計局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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